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3-12-08 20:52:18 | 作者: 江南电竞app测评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潘利军先生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铝锭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产生一定影响,为防范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与公司原材料相关物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年2月9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套期保值种类: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 套期保值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实施方式: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消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以有效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1、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1%,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二)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