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时间: 2024-01-31 15:37:35 | 作者: 江南电竞app测评

  原标题: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微、白轶明、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002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企业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微、白轶明、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00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企业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004号公告。

  汪凯先生,汉族,1976年4月出生,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2017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制品分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科技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4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4年度总金额为12,965.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52.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594.50万元(不含税)。

  2、经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唐微、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经营事物的规模: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97%,为本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由于本公司由控制股权的人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制股权的人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工艺流程中部分产品分析检测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能够大大减少公司检验费用;本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行情报价销售钽铌制品(属于增加公司产品营销售卖渠道)。以上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其采购气体和热水、接受其零星工程、修理、加工等;为其提供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经营业务范围: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并购买钛制品,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公司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

  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材料是为了保证公司部分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关联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整体采购和销售的比例较低,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计 2024年度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唐微、白轶明、包玺芳、刘五丰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存款业务: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金额最高为2.34 亿元。公司预计 2024年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贷款业务: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0.50亿元。公司预计 2024 年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11亿元,资产总额103.98亿元,净资产32.45亿元。

  2022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8亿元。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接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结售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应等于或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并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5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34.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23,862.86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预计 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4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2.00、3.00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线:30-12:00,下午14:00-18:00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钽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4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4年度总金额为12,965.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152.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594.50万元(不含税)。

  (2)经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唐微、包玺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唐微、白轶明、包玺芳、刘五丰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存款业务: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金额最高为2.34亿元。公司预计2024年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贷款业务: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0.50亿元。公司预计2024年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5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34.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23,862.86万元。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9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由于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分析检测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钽铌制品(属于增加公司产品销售经营渠道)。以上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向其采购气体和热水、接受其零星工程、修理、加工等;为其提供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经营经营事物的规模: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公司正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做,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公司进行,双方按照市场行情报价结算。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并购买钛制品,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公司的使用上的要求,运距优势显著,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

  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14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11亿元,资产总额103.98亿元,净资产32.45亿元。

  2022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28亿元。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预计 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5亿元。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接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结售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应等于或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并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营销售卖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材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部分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关联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整体采购和销售的比例较低,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企业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公司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来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内容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预计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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